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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股票 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个销业务部副经理程建华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8-21 09:26    点击次数:138

  在2024年6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51号),涉事人程建华,时任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个销业务部副经理(简称: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程建华作出了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长安汽车股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