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正式施行。所谓合作创新采购,是指对于目前市场上没有的、需要研发的创新产品,由采购单位从研发环节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这种方式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创新采购面对的是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履约周期相对较长的创新项目,更需加强协同联动,充分释放政策效能。 根据规定,合作创新采购的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这对采购人的需求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采购前,要结合自身需求...